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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学院实验室锐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5发布人:护理学院浏览量:697

    实验室的锐器、药品安全管理实行院、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员三级管理。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员具体落实本室的安全工作。

    (一)锐器安全管理

    1、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采用新技术,如使用有安全保护装置的锐器。

    3、消除不必要的锐器和针具,如使用适宜的电灼器、钝化针具和U形针具等。

    4、使用带有刀片回缩处理装置的或带有刀片废弃一体化装置的手术刀,以避免装卸刀片时被手术刀伤害。

    5、操作中传递锐器应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6、锐器用完后应直接放入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锐盒中,以便进行适当处理。

    7、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需盖帽只能单手盖帽或借用专用套帽装置。

    8、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

    9、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容器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10、锐器伤的局部处理: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

    (二)药品安全管理

    药品的储存原则:

    1、所有药品都有明显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质量规格及来货日期;最好还有危险性质的明显标志。

    2、分类存放,互相作用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易燃物、易爆物及强氧化剂只能少量存放。

    3、贮存室或药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4、经常检查药品瓶子或其他包装完整情况,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其他危险潜伏。

    5、无名物、变质物要及时清理销毁。

    危险药物分类存放原则及存放要求

    1、易挥发药品:远离热源火源,于避光阴凉处保存,通风良好,不能装满。

    2、腐蚀性液体:放於底下,以免不慎跌下,洒出发生烫伤事故。

    3、发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药品:存於通风橱中。

    4、剧毒药品:锁上。

    5、致癌药品:有致癌药品的明显标志,锁上。

    6、互相作用的药品:隔离存放。

    7、特别保存的物品:金属钠、钾等碱金属,贮於煤油中。黄磷,贮於水中。易挥发(如酒精)、吸潮物、易水解物,贮於干燥处,封口应严密。易氧化易分解物(如安尔碘),存於阴凉暗处,用棕色瓶或瓶外包黑纸盛装。但双氧水不要用棕色瓶(有铁质促使分解)装,最好用塑胶瓶装外包黑纸。

    8、放射性物品未经辐射物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存放使用!

    9、凡能互相起化学作用的药品都要隔离,对那些互相反应产生危险物、有害气体、火焰或爆炸等危险的药品,尤其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