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19-09-25发布人:护理学院浏览量:368
为保障学院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国有资产与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突发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综合治理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暨通〔2012〕12号)和《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暨通〔2016〕24号),进一步理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其管理职责。
一、管理体制
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书记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建立学院院长书记、实验室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等三级管理体系。
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安全负责人:李泽楷、陈伟菊
责 任 人:朱晓雯
三、职责
(一)学院安全负责人职责
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学院安全负责人与实验室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安全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1.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搭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2.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实验室安全培训、奖惩等相关制度以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组织评估并报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组织审核;
4.对实验室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单位不能整改的,根据职责分工报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
5.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根据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学校职能部门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7.进行实验室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8.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医疗垃圾以及做好实验室各类资产的存放和保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随意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确保消防通道安全顺畅;
9.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二)实验室中心主任职责
中心主任对本中心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如下:
1.服从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安排;
2.负责制定本中心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划、制度、办法及各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3.负责制定本中心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目标;
4.组织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工作;
5.组织本中心对国家、省市及学校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学习活动;
6.负责本中心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竞赛等活动;
7.督促检查本中心安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是指直接使用实验室的导师、授课老师及实验室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坚持以责任为导向,建立实验室安全路线图,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完善本实验室操作规程,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和管理;
3.按程序做好安全日记;
4.开展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并报学院审核,监督并禁止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5.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人离开实验室做到水、电关闭;
6.负责落实实验室水、电等安全隐患排查,并把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所属学院;
7.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对实验室及自身安全负有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望各单位加强联动、各司其责,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
暨南大学护理学院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