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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南大学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5发布人:护理学院浏览量:341

      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为完成护理学实验教学任务,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特制定以下实验守则。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二、学院院长、书记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中心实验室主任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常规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并张贴于实验室墙壁醒目处予以公告。

      五、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实验人员须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六、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得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三查(查电路、查仪器设备、查试剂存放)、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七、实验室要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严格要遵守有关规定。凡有危险的物品、设备、设施应贴上醒目的警告标志。

    八、实验室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要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实验楼的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九、实验室应重视安全用电管理:严禁乱拉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设备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的,应派人轮流值班。

    十、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精贵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

    十一、对于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巡视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下班时,必须关闭停用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任课教师要配合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柜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的防护设施,化学性质或防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柜存放。

        十四、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五、实验室须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十七、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八、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由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具体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大维修或拆卸应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十九、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为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在使用过程中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二十、个人领用或借用由其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的,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  实验室“三废”的处理

      二十一、实验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以下简称“三废”)分类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交由专门机构予以处理。实验中,教师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做到环保作业。  

    暨南大学护理学院

    2016年12月28日